为规范企业退出市场机制,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服务保障麻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我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募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麻城市辖区破产案件(含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申报入选麻城市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注册地在黄冈市的入册机构;
(二)破产业务核心团队应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人员(不含行政人员等辅助人员);
(三)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或能力;
(四)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三年内未受行业主管机关等部门违法、违纪处理。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破产管理团队建设和建章立制情况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经历情况
(六)申报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17:00止。
四、报名地点
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地 址:麻城市金桥大道206号
联系人:张泂18934651808 张雅妮15172405917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麻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破产案件公益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