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利用双休日一天的时间,便将我与张某之间一年多的纠纷化解,让我再一次亲身感受到大陆与台湾同根同源、血融于水。”这是台胞朱芳(化名)老人在从立案一庭程刚杰庭长手中接过一万元案款后所说的一系话。
朱芳老人系台湾省籍同胞,现年60岁,其丈夫祖籍麻城。夫妻俩共同生活期间返乡探亲时,在麻城市区购置房屋一栋,并登记设立了麻城市娱乐有限公司,丈夫去逝后,朱芳将公司承包租赁给张某经营。因张某在经营期间管理不善,负债累累,只好关门歇业。去年,朱芳以张某拒不支付租金和水电费为由,通过台湾媒体向湖北省委发《陈情函》,得到省、黄冈和麻城三级台办的高度重视,麻城市台办居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终未见效,最后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端。
9月4日,朱芳老人来到我院立案一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诉请判令张某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负责接待她的程刚杰庭长在认真仔细询问了解案情后,针对张某现靠外出来找挣钱来维持一家人生活,缺乏偿债能力;案件纠纷三级台办已经做过大量工作,有一定调解基础等情况,依法向朱芳释明大陆法律诉讼程序、诉讼风险等规定,建议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并电话联系张某做工作,促使双方均同意由法院主持诉前先行协商调解。
为照顾张某在外打工,9月8日周六,程刚杰庭长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邀请来麻城市台办工作人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坦诚交心谈心,后又“背靠背”从双方在履行租赁合同初期相互理解、诚实互信,到后来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面对目前张某已债台高筑,朱芳年事已高、经济受损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解除租赁承包合同,张某结清欠缴的水电等费用,并补偿朱芳损失10000元的调解协议。
9月10日一早,依据朱芳申请,程刚杰庭长将制作的《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一并将张某所缴纳水电费收据和10000元案款交给朱芳老人手中,一起长达一年多涉台胞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