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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判方式 提高司法效能

——盐田河法庭“寓教于审”一天调撤结四案

发布时间:2012-08-31 09:17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调研科 阅读:857

   

“仅用半天时间,就调解、撤诉结案4件,原来创新审判方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无处不在。基层法庭为我们这些刚走出校门的新法官提供了广阔的人生舞台!”这是3月12日,盐田河法庭书记员岳耀兵在参加完4件离婚案件审理后,深有感触地说出的话。

新年伊始,盐田河人民法庭按照院《“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效能建设年”要求,将创新审判方式作为提高司法效能,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结合近年来该庭所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案件多的特点,深入分析和调研,决定将近段时间受理,法律关系简单,类型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做好前期案件基本事实调查、提炼争议焦点、制定庭审提纲,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基础上,组织一件案件开庭,通知其他当事人到庭参与旁听,通过现身说法、“寓教于审”,潜移默化教育和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以此推进辖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月12日上午9时,盐田河按照事先确定的预案,征得原告张某诉李某同意,依法对其双方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通知另三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到庭参与旁听。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当事人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庭长郑劲松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判决离婚的构成要件和条件,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规定,并列举夫妻离婚后,给子女生活学习所带来的不便,心理身心所造成的伤害一系列真实案例,引导当事人客观分析、权衡利弊、审慎决断。其后副庭长骆乔又着力从夫妻之间要相互关心包容,彼此要相理解信任,双方要互谅互让等方面释法析理,促成双方达成和好的调解协议。

审理完张某诉李某的离婚纠纷案,参与旁听的刘某和姜某主动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对他们之间离婚纠纷案进行现场调解。在庭长郑劲松对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过去姜某因家庭琐事对刘某进行殴打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后,姜某当庭向刘某承认错误,刘某表示谅解,仅用半个小时,双方亦达成和好协议。在此期间,副庭长骆乔站在李某与夏某和雷某与陈某两对夫妻之间,结合他们之间的案情,适时做双方调解工作,已达成和好调解协议,在边共同参与旁听的张某、李某夫妻俩不时对其进行劝导,很快促成李某和雷某两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法庭当庭依法裁定准予。此时的时间还不到中午12点。

盐田河法庭通过创新审判方式,快速审结上述四件离婚纠纷案件,不仅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还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