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转弯进入自家店,因一人骑摩托车左侧超车喊了一声,女司机李某误将油门当刹车踩下,将一名老人撞死。9月29日,麻城市法院就李某一案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2016年12月3日上午10时许,李某驾驶小型汽车准备左转弯进入自家窗帘店的时候,因一人骑摩托车左侧超车喊了一声“哎”,让李某顿时紧张起来,慌忙中李某把油门当刹车踩了下去,车子一直往前冲,将前方的行人王某撞倒,后又撞上相邻商店柱子旁的农用三轮车,造成王某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车辆受损、店面柱子断裂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李某坐在地上吓得直哭,等待民警的到来,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事故的发生过程。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颅脑及胸腔重要生命器官严重损伤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9月28日,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庭审现场,李某哭着说。“车子左转弯时,听到别人喊了一声‘哎’,我就慌了神,一脚踩下去是想把车子停下来,却踩在油门上。”对于检方指控以交通肇事罪追责,李某没有异议。李某称其积极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付被害人亲属44万元的协议,李某已支付保险理赔款之外的补偿款13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出事后,我一直很自责,内心也很恐惧,现在我看到车子就害怕,请求被害人近亲属原谅,也请法院酌情量刑!”
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等待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犯罪后确有悔罪诚意,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审前社会调查证明被告人李某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所在社区矫正办公室同意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其进行监督、帮助和教育,并进行社区矫正,对被告人李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