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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六年执行终到位 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暖人心

----福田河法庭依法执结一“积案”当事人送锦旗以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2-11-29 17:05 来源:麻城市法院调研科 阅读:1321

   

近日,叶仙宝、潘土球夫妇委托代理人专程从浙江省松阳县赶到我市福田河镇,在代为当事人领取执行款后,将“锲而不舍六年执行终到位 秉公执法公平公正暖人心”的一面锦旗亲手送到福田河法庭丁庆珊庭长手中,以表示对该执行法官感谢。2006年6月25日,浙江省松阳县籍叶仙宝、潘土球夫妇之子叶发伟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我市福田河镇境内与河南省潢川县籍刘志兵驾驶的豫S33616小货车相撞,造成叶发伟死亡的交通事故。同年10月30日,案件经我院审理判决刘志兵赔偿叶仙宝、潘土球各项损失76924.92元。刘志兵驾驶的豫S33616小货车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璜川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代为支付给付义务。

   2007年1月16日,叶仙宝、潘土球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叶仙宝、潘土球夫妇居住籍贯在浙江,无法提供在河南籍刘志兵的可供执行线索,而被执行人刘志兵在判书生效后,一直采用逃避方式抗拒执行。福田河法庭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璜川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应支付40500元赔偿款执行到位后,交给了叶仙宝、潘土球夫妇,余款在通过到刘志兵住所地银行、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无法查找到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几年间,福田河法庭虽然人员常有调动,但该庭从未放弃过对案件执行,每年均两次派人专程前往璜川执行,均无功而返。也导致叶仙宝、潘土球多次来我院或以书信方式上访。今年初,福田河法庭再次将这一案件列为年度清积重点。5月初,再次派员赴璜川执行,执行人员在向刘志兵所在村组干部调查了解情况得知,刘志兵于去年下半年与一女子结婚,春节后,双双外出打工……。这一看似再平常不过的信息,让执行人员嗅到了案件执行契机。告别村组干部,执行人员迅速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刘志兵夫妻俩婚姻登记情况,后根据民政部门提供刘志兵妻子的身份信息,通过前往六、七家金融机构,最终在璜川县邮政银行查询到刘志兵夫妻婚后,以其妻子名义在该行存款4.5万多元,在依法裁定追加刘志兵妻子为被执行人后,将该账户与执行标的相应的存款予以冻结,并公告送达刘志兵夫妇。执行裁定公告期届满,福田河法庭再次派员前往璜川,见到因得知存款被我院冻结而回家的刘志兵妻子,丁庆珊庭长在详细向其释明我院追加其为案件被执行人、冻结其帐户存款的法律依据等情况后,刘志兵妻子当场同意法庭将其帐户上冻结的与执行标的相应的存款依法予以扣划。至此一件历时六年多的执行积案,经福田河法庭不懈努力,最终成功化解执结。

 

     (图为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领款后送福田河法庭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