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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法院东木法庭三个“突出” 服务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12 22:54 来源:麻城市法院调研科 阅读:1004

   

日前,东木法庭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对张家畈镇观音阁村委会与三十五户农民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进行确认,有力的保障该村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今年9月,张家畈镇观音阁村准备在位于长三线观音阁桥南侧约十一亩土地上进行新农村建设,但该地块已被该村三十余户分块承包经营,部分农户因种种原因不愿终止承包合同,新农村建设无法正常开展。东木法庭庭长胡成姜了解情况后,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庭有义务配合,但此事涉及农户众多,如简单用诉讼方式处理,不仅化解不了纠纷,还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只有把工作做到农户的家里,用真情赢得农户信任,才能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于是,他带领副庭长王强等来到该村,一方面做农户工作,使他们明白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性,逐一化解农户心中的“ 疙瘩 ”,促成矛盾双方从对抗走向对话,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指导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促成观音阁村委会与农户以合理的土地补偿价格达成解除该宗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我院依照司法确认程序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东木法庭趁热打铁,督促该村随即发放了土地补偿费256600元。该村和农户均感到满意。

东木法庭以三个“突出”将服务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突出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始终紧紧围绕辖区党委工作大局,努力找准法院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审慎处理问题,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突出调解优先,化解社会矛盾。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与整个审理过程中,并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努力营造调解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司法为民,树立人民群众无小事理念,时刻谨记便民利民,从各个层面减轻群众讼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现该宗土地上的新农村建已经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