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争的是一个理,钱拿到手,也解决了困扰我十五年的‘心病’。”丁某拿到5500元案款后长吁了一口气。
事情从1997年说起,某镇供销社职工丁某因擅自将单位柜台拉回家,单位负责人余某授意职工熊某将丁某停放在供销社院内的农用四轮车右后轮拆卸,扣留丁某的农用四轮车。丁某要求余某返还无果,农用四轮车因此留置在供销社院内,经日晒雨淋农用四轮车损毁无修复价值。
2000年,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余某恢复农用四轮车原状,同时赔偿非法扣车期间的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镇供销社赔偿丁某各项损失共计8190元。某镇供销社不服判决上诉至黄冈中院,黄冈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镇供销社并未履行,期间丁某也未向法院申请执行,至2010年丁某才申请法院要求执行本案。因2009年供销社改制撤并,账本封存,资产按政策依法处理,负责人变更,该社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以丁某欠某镇供销社钱,及该社已撤销无资产可付为由拒绝付款,法官多次执行吃了闭门羹。何某为此踏上了漫漫的“讨债”之旅。
“我多次找镇政府他们解决不了,还得你们为我解决。”丁某有空就到法院缠诉缠访。东木法庭接手此执行案件后,庭长胡成姜、副庭长王强先后40余次到供销社做工作,希望尽快解决纠纷,而供销社始终拒绝付款。
“执行该案我们已经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得再加把劲。”胡成姜连续三天找双方做五次调解工作,双方均为法官解决问题的诚心和耐心所感动,11月26日,某镇供销社与丁某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给付丁某5500元,丁某放弃其余部分。至此一起缠访15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