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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公正执法 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局快速执结一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2-08-31 10:59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阅读:1075

   

“当初黄州区决定将案件移送到您们法院执行,因我担心地方保护主义内心不愿意。没想到您们仅用十余天时间就全额执行到位,真心地感谢您们!”这是3月18日,湖北省黄冈市申请执行人李祥富在我院执行局领取25663.99元案款后说的话。

李祥富诉程应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1年11月28日,经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程应桥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李祥富本金19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裁判文书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程应桥一直未付款。2012年元月5日,李祥富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月24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程应桥的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我院管辖区内,将案件委托至我院代为执行。

在我院立案执行当天,执行局执行员杨德范等就找到程应桥位于市区南湖小区的家中,因程应桥无业,正在外打工,地址不详,执行人员向其共同生活的家属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他们尽快联系通知程应桥在五日内履行。2月27日,李祥富委托他人来到执行局找到该局局长陶孝东,称程应桥现在武汉打工,暂时不能到庭,其受程应桥所托想代请案件执行人员一起吃餐饭,联络感情,并说大家都是麻城人,对一外地人案件不要太认真。陶孝东局长当面予以严辞拒绝,并严肃指出:公正廉洁执法是我们每一名法官的职业操守,请其转告程应桥须必须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否则我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书》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程应桥未自觉履行,仍在外打工。杨德范等执行人员再次来到程应桥家中,督促其家属协助通知程应桥到局履行。但其家属以他们只知道程应桥在武汉市高家湾附近打工,现家庭困难为由,提出无能力履行。后经在麻城辖区内金融机构查询,程应桥无任何存款,明显存在侥幸心理,逃避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杨德范紧紧抓住其家属提供其在武汉高家湾附近打工这一信息,2月29日,在办理好相关执行的法律手续后,专程赶到武汉市,经在武汉市高家湾附近各银行网点查询,最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家湾支行网点,查到程应桥在该行有近3万元存款,依法对其执行标的存款予以扣划。该款到帐后,迅速通知李祥富到院领款。

该委托执行案件的快速执结,不仅配合了兄弟法院工作,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向社会公众展示了我院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司法权威的形象。

(据执行局提供信息材料整理)